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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治理结构
报告期内,公司严格按照《公司法》、《证券法》和中国证监会、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法规、规则的要求,规范公司运作。公司法人治理已基本符合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》的要求。
1、 公司能够根据《股东大会规范意见》的要求及公司制订的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》、《董事会议事规则》、《监事会议事规则》,召集召开股东大会、董事会议、监事会议,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,建立了相互制衡、独立运行的运作模式。
2、 公司具有独立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,与控股股东在人员、资产、财务、机构、业务上做到“五分开”。在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上,严格按上市规则程序,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公司出据资产评估报告、独立财务顾问报告,在表决上市实施关联方回避。
3、 公司建立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。公司在独立董事人数到位的前提下,于2004年3月23日建立了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、提名委员会、审计委员会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,为提高董事会运作质量和效率搭好运作框架。
4、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,严格按法规、规章和上市规则要求,及时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地披露信息,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在指定的《中国证券报》、《上海证券报》、《香港商报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相关信息,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。公司还在2004年初拟定了《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》,在制度的规范下,公司特别重视对投资者的接待,尽量满足境内外投资机构、投资人、证券人、证券分析师、财经媒体等的接待要求,先后接待近20家国际国内著名证券公司。公司还开始走访十大大股东及十大流通股股东,这些都有利于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经常性的良性互动关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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